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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价格协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3-02-03 09: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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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有关要求,推动本市价格领域标准有效供给,根据《北京市价格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2、遵循“程序全,水平高,方式活”的原则;

3、适应价格及相关领域解决问题、创新发展的需要;

4、聚焦新理念、新趋势、新方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行业创新,优化行业环境;

5、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统一,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范围

 

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以有利于价格领域科学合理利用行业资源,激发行业活力,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优化市场环境为出发点。

 

具体范围包括:

 

1、针对价格领域当下最为突出的问题,业内或相关行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政府管理、市场和创新需要的空白领域,可制定协会团体标准;

2、对于价格领域内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细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或明确措施,细化指标,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会团体标准;

3、价格领域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项目,可承接为协会团体标准;

4、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并满足协会团体标准出发点的。

 

三、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2、标准主(参)编单位应具备与标准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标准主编人员应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问题的专业能力。

3、鼓励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不同类型和地域的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写,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

 

四、项目管理

 

1、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专业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的能力;

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按计划准时保质完成制修订标准项目;

3、标准编制及出版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应做好项目预算,保障标准编制经费的支出;

4、为保证协会标准编制质量,对列入计划的标准,协会将在相关会议、专家费等有关标准制定工作费用上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其它事宜

 

1、请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邮寄至联系人,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2、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日(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标准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协会审批立项。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82283961,8228396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3号C座2层

E-mail: bjjgxh@163.com


附件:北京市价格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建议书


北京市价格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